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办函〔2003〕10号)精神成立的,其前身为白银市房改办、白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科、审计稽核科、计算机室、营业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科8个科室,下设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4个管理部。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决算,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7)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8)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9)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10)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邮编:730900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943-8221190
支取业务咨询电话:0943-8222190